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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式启动第三轮全国和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2014-08-29
    

  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了新疆自治区2个城市示范区和9个县(区)示范区,实施周期5年(2014年—2018年)。国家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示范区活动,要求各地财政每年不低于1:1落实配套经费。为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全面提升艾滋病防治工作范围和防治效果, 自治区选定了30个县(市、区)设立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与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同步、同标准管理,自治区财政每年拨付经费500万元用于自治区级示范区建设。至此,第三轮全国和自治区示范区覆盖全区14个地(州、市)的46个县(市、区),基本涵盖了全区艾滋病高、中流行区和低流行区中心区域。

  按照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启动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和“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要求,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制定了“第三轮全国和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设计了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模版,于7月中旬由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各地(州、市)和示范区县(市、区)。根据“方案”,自治区将延续第一、二轮国务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模式,自治区艾防办负责全国和自治区示范区的领导与协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全国和自治区示范区所在的地(州、市)艾防办指定示范区工作协调员,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支持辖区内的示范区工作,地(州、市)级疾控中心设立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示范区在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建立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工作指导方案内容和传达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国家级培训班内容,自治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于2014年8月19—21日举办了第三轮全国和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自治区级启动培训班,各地(州、市)卫生局防艾办协调员、地(州、市)疾控中心性艾科科长、县区示范区疾控中心主任和性艾科科长共计120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上自治区防艾办地力夏提主任介绍了第三轮全国和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背景,并对示范区提出相关要求,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年初自治区卫计委与各地卫生局签署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示范区要为全国和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实施探索模式,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试验田”;创新管理,探索艾滋病防治常规化综合管理机制;推广既往示范区和国际合作项目有效防治模式;解决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艾滋病防治常规工作任务;巩固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重点攻克本地防治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鼓励探索新的工作模式。针对当地艾滋病疫情情况和流行特点,探索以性传播为主、以静脉吸毒传播为主和保持低流行态势为主地区的不同防治模式。除在上述规定的重点工作内容以外,各类型的示范区还可选择开展探索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模式;探索解决异地治疗、提高治疗成功率与减少耐药发生有效工作机制;预防母婴传播;开展艾滋病防治与评估相关研究;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等工作。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倪明健详细分析了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全区和所有示范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与总体指标情况,部署了下半年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同时,介绍了第三轮全国和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总体思路、管理、工作要求和财务管理等内容。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各领域专家分别介绍了年度计划制订、五年工作规划制订,以及所有示范区监测、检测、实验室、各类人群干预、治疗和随访等领域指标完成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为示范区制订计划指引了方向,各示范区结合培训班前制订年度计划时发现的问题,现场与专家们进行了答疑互动。要求培训班结束后各示范区完善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尽快全面展开各项工作。此培训班的举办标志着新疆第三轮全国和自治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正式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 龚小虎/供稿,倪明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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