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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启动艾滋病病毒非职业暴露后预防性服药试点工作
2015-06-29
    

  为减少HIV非职业暴露后的感染风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相关指南,结合云南省实际,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了《云南省艾滋病病毒非职业暴露后预防性服药指导意见》,用于指导HIV非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性服药,以减少HIV感染的发生。2015年5月29日组织对16个州(市)防艾办(局)、疾控中心艾滋病科的40余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组织讨论。暴露后预防性服药的对象为:HIV抗体阴性;发生了与职业暴露无关的风险行为(包括未使用安全套的同性和异性性行为;与HIV感染者共用针具吸毒;被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直肠液、带血的唾液等液体喷溅到眼睛、鼻子、口腔,或黏膜破损处;其他可能暴露HIV的情形)。采用基本用药和强化用药。为保证预防效果,在明确暴露源为HIV抗体阳性的情况下,推荐强化用药方案,暴露者也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基本用药方案。越早服药越好,原则上不超过暴露后72小时,服药周期为28天,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制所干预室    李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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