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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督导组对陕西省进行督导评估
2009年12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了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展,促进多部门合作和参与,推动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2009年12月16—19日,受卫生部妇社司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苏穗青主任一行4人组成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国家级督导组,对陕西省进行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督导与评估。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并深入安康市汉滨区、咸阳市武功县对陕西省2009年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指导与评估。督导组肯定了陕西省项目执行情况,认为陕西省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形成了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制订了《陕西省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修订)》,HIV抗体检测、服务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陕西省卫生厅妇社处负责同志表示,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方案及干预措施,做好人员培训,规范用药流程,增加HIV抗体监测点,扩大项目覆盖人群,加强信息管理,认真落实《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使陕西省艾滋病母婴防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督导组在陕期间,黄立勋副厅长看望了督导组一行。(陕西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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