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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方面的提醒:禁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
2010年06月03日
  “政者正也”。《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纪律知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少犯或不犯错误,应该是很有裨益的。2010年,逐期刊登《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本期为第二期,第五项提醒。

  005经济方面的提醒:禁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3]1号)要求:
  一、坚决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以“办公用品”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禁止通过这种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甚至贪污公款。已经发生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二、经贸(商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发票的使用,要求商业企业开具的发票必须内容真实。要开展严格发票管理的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报销程序,规范报销凭证。尤其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报销,要严格履行程序,杜绝假公济私甚至侵占、贪污等现象。

   【特别提醒】发票是在经济活动中证明发生购销行为的真实有效的凭据之一。开具的发票应该确保内容真实,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以账面掩盖着的贪污或私分公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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