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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在最新修订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提出知情选择权
2002年10月18日
        卫生部近日在新颁布实施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版)中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等多项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知情选择权出现在婚检过程中,尊重和人性化将成为今后婚检的前提。

        该《规范》中规定,对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的如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它传染病、精神病及其它与婚育有关的疾病等。对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它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它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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