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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艾滋病嫌犯因盗窃抢劫被判11年
2004年06月18日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在全国首个艾滋嫌犯专门羁押地对首例艾滋嫌犯刘某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一审判决后,刘表示将于近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5岁的刘某系汉阳区无业人员,10年前染上毒瘾后被湖北省卫生部门确诊为艾滋病患者。此后,为筹集毒资,刘以传染艾滋病为要挟,多次手持针管在街头实施敲诈、抢劫和盗窃活动,后刘与一同伙持刀在汉阳抢劫时被警方抓获。之前,因其患有艾滋病,警方找不到合适的收押场所,先后对其8捉8放。今年5月,检察机关开始对刘某所犯罪行予以起诉。

        当得知将被宣判时,刘某的情绪没有出现波动。但在法官准备宣判时,刘额头冒出汗珠,并对几名摄影记者大声叫嚷要求停止拍摄。当法官念到对他的量刑结果时,刘某哭着说这个结果超出他的预料。对于刘某为何被判11年,审判长梁宏解释说,刘盗窃8次,据刑法应判处3年有期徒刑,另外刘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4次抢劫他人财物,据刑法应判处12至13年有期徒刑。法院经调查认为,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刘主动要求对其收监关押视为自动投案,且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据此,法院最后判决将原本16年的刑期减至11年。(新闻晨报 杜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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