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导过程及方法 2008年4月11日以云全基艾办函[2008]18号《关于对委托协议开展督导的通知》为据,要求各州县项目办对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及执行的项目协议活动进行全面督导。 按照上述通知,各州县项目办于5月20日前采取了现场督导、资料上报、集中督导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了督导,并结合季度督导、日常随访等结果填写了《云南省第四轮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多部门合作协议统计表》,撰写了本州县的专项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协议数量、金额、部门分布、项目执行情况、经费拨付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合作协议统计表》及专项督导报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利用省级督导、现场培训、调研等机会,对部分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 (二)项目执行情况(概述、项目进度、财务进度) 2007年度全省13个项目州市项目办共以委托协议的形式开展项目活动94个,各州市协议数量不一,最少1个,最多16个。94个协议中,由政府卫生部门执行的协议64个,占68.09%;其他政府部门13个,占13.83%;人民团体7个,占7.4%;学术机构1个,占1.06%;公民社会组织9个,占9.57%;协议总经费144.40万元,未发现超出或违反项目财务规定使用经费的现象,无挪用、他用等不合理使用情况;94个协议中,按协议期限执行93个,其中已结题协议57个,项目执行期内正在执行的协议34个,项目执行期内未开始执行的协议2个(均为文山州项目办协议,于2007年底签订协议);未按协议时间完成(延期或超期执行)的协议1个(文山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会议,原计划2008年3月完成);经审查各州市上报材料中所反映的协议名称、执行单位及地点等内容,未发现协议活动的内容、实施地域、实施单位等与项目的相关要求相悖的现象。 此次督导项目协议共379个,其中2007年度全省29个项目县(市、区)项目办共以委托协议的形式开展项目活动310个,文山、建水、腾冲、孟连4个县利用此次机会,对2006年12月31日前的共69个协议也进行了督导。2007年度各州市协议数量不一,最少1个,最多23个(建水)。379个协议中,由政府卫生部门执行的协议214个,其他政府部门101个,人民团体37个,公民社会组织27个;协议总经费2187.24万元,未发现超出或违反项目财务规定使用经费的现象,无挪用、挤占等不合规使用情况;379个协议中,按协议期限执行完毕并已结题的协议262个,项目执行期内正在执行的协议114个,无延期或超期执行的协议;项目执行期内未开始执行的协议3个(均为澄江县中英艾滋病项目办协议,协议结束期限为2008年6月底);经审查各州市、县上报材料中所反映的协议名称、执行单位及地点等内容,未发现协议活动的内容、实施地域、实施单位等与项目的相关要求相悖的现象。 (三)协议管理概况 1、一次性协议 对培训班、研讨会、宣传等一次活动,各级项目办基本执行一次性协议,协议后拨付部分运转资金,协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金额补齐尾款,或由执行单位先行垫支,协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金额拨付。 2、年度协议 一期项目各州县项目办主要以长期协议(项目启动至一期结束)、季度支付的形式为主,2007年开始,省项目办倡导和希望各地以年度协议进行协议管理(无硬性要求)。此次督导结果:所有12个中英项目县、11个项目州的MMT及ART活动、及17个全球基金县中的11个县执行年度协议管理。如陇川县于2007年度分别与公安、农业、妇联、总工会、教育、广电、宣传部、团县委、医院、妇幼保健院、CDC(2个协议)共 11个协作单位签订12个协议,按照协议规定,首次拨付协议金额的70%,余下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各地的年度协议按省项目办的统一要求撰写,内容详实、规范、合理、责任分明、可操作性强有具体的活动约定、时间约定和经费约定。签订的协议有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协议书。协议按照正规的法律文书由委托单位第一责任人在知情、公开公平原则下与项目主任签字认可、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协作单位的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收支列入本单位帐内,附“XX县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支出结算单”,经办人签名、财务人员审核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月定期报送“XX县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协作单位支出清单”到项目办审核,项目办列入“专款支出”。 3、长期协议 协议自2007年7月或8月开始至项目结束,协议无明确的具体要求,经费在协议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按季度预算、审核、报账。目前以此方式进行协议管理的有大理市、弥勒县、宜良县、建水县、云县、麒麟区及宣威市等7个县(市、区)。有的县市在长期协议的大框架下又按季度签定季度小协议,如建水县项目办2007年度发生的23个协议主要为: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季度协议和11个社区的年度协议。 (四)问题、挑战及应对 1、长期协议、季度协议 长期协议的内容不具体,无法指导项目管理;季度协议过于零散,不利于项目的统筹安排,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季度预算、审核,人力陷于日常事物中,影响项目的整体推进。客观上讲,长期协议的执行主要出于项目县当地防艾工作和部门发展的整体考虑,省项目办不宜干涉。季度协议有利于项目的做深、做细,而且目前执行季度协议与拨款的几个县,大部分项目进展较好,原因可能为项目工作人员充足,能力也强。故省项目采取的策略是多观察、多指导,引导其规范化,并向有利于项目管理的方向发展。 2、报帐制协议经费管理 云南省各项目州、县的协议经费管理多数采取(分期)拨款制,但仍然有少部分县市以报帐制管理。省办未要求统一,但要求以保证活动迅速推进为宜。报帐式经费拨付方式虽然可保证资金安全,但随项目活动的逐步增多,其弊病逐渐显露,其管理层次多,不利于项目活动的快速推进;采取到项目办报帐,效率较低,也影响协议单位的积极性。对此,省项目办将加强督导与协调,逐步减少报帐制拨付并扩大(分期)拨款执行面。 3、协议书不规范 部分项目单位协议书不规范,如活动约定不明确、时间约定不具体、无详细预算等。甚至有个别单位的活动仍无书面协议,只凭口头协定开展活动,导致有的活动虽然切合项目需求,但在程序上不符合项目的管理要求。对此,省项目办将加强督导、严格要求,并拟于适当的时候出台对此的管理与奖惩措施。 4、年度协议与经费下拨时间的矛盾 项目按年度协议执行,经费按季度拨付,经费的调度与安排是一大的挑战。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年初经费紧张、超支,年末经费沉积、进度缓慢。另由于上级项目经费到位滞后,使基层不能按协议规定时间将经费拨付给各协议单位,对项目工作开展有一定影响。对此,省项目办的责任一是向国办的说明经费进度的差异是项目操作客观导致,应给予理解;二是做好经费的调配与下拨工作,保证资金及时供给。 5、能力的提升 在州市级项目办,由于将项目县不能完成的MMT及ART的指标和经费调配到所属州市级项目办统筹支配,用于鼓励所辖非项目县及州市级部门,项目单位增加,区域扩大很多,而管理要求必须按照项目的管理来执行,部分市项目办官员的精力和能力都面对巨大的挑战。另,有的项目单位从未开展过项目工作,能力的提升还需要一个过程,执行协议有一定难度。对此,省项目办将加强项目管理方面的建设活动,并对部分基层项目办重点指导。(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中英艾滋病项目云南省项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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