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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商务部印发三部公共场所卫生规范
2008年03月04日
  为进一步加强住宿业、沐浴业和美容美发业的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近日,卫生部、商务部组织制定了《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三个规范分别对住宿业、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等用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其中,《住宿业卫生规范》和《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要求这两类公共场所内都应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等。(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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