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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召开新一轮示范区实施方案框架专家研讨会
2008年06月12日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8年3月13日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新一轮示范区实施方案框架专家研讨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讨论并明确新一轮示范区策略及重点。与会专家围绕新一轮示范区策略与重点展开讨论,并达成以下意见。
  第一,今年示范区的工作重点是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常规工作仍然要抓落实。截至目前,示范区工作已经开展了5年,在探索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开展好终期评估工作将有利于新一轮示范区的遴选,将为制定新示范区的工作实施策略奠定科学的基础。
      第二,新一轮示范区的工作仍然要逐步加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名称仍然使用综合防治示范区,但防治重点在以往的基础上有所改进。结合疫情形势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目标,新一轮示范区将在原127个示范区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严格筛选,有些要保留,有些要取消,有些要新选;同时还要考虑取消的示范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可持续性问题。示范区的工作重点应该根据我国防治形势的转变而确定,新示范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比如性途径成为主要传播途径问题,感染者随访与追踪发现问题等。同时新一轮示范区要以社区为基础,与卫生政策相协调,要制定明确的工作指标,要参考评估指标框架来制定考核指标。
  第三,加强推广示范区工作经验与覆盖面。新一轮示范区初步想法是每个省都要有,这样可以形成一个交流平台,然后省内逐渐扩展。要加强国家与地方的联系,向全国推广经验。国家支持的示范区应该做成精品。省内的示范区,国家可以投入一部分,以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
  第四,新一轮示范区工作实施的基本策略与框架是,建立一部分国家级精品示范区,同时建立一部分省级推广示范区。国家示范区应针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综合防治工作,要有前瞻性和探索性。国家示范区的经费以国家投入为主;省级推广示范区以国家和省联办的方式各自分担经费。省级推广示范区数目将针对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来合理分配。示范区设置不要与以往的项目重复,要执行统一的考核与督导指标,建立统一的信息上报与沟通机制。(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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